先找出對方捍衛的核心價值,然後再找出對方"可能不會反對",卻會抵觸其核心價值的事實,來動搖反對者的論證。
作者:忘了
出處:新新聞雜誌
My comment.......
與人談論話題或爭辯時,我最討厭遇到這種狀況。通常在那當下,我便不想再講下去。
偏偏大多數的人都是用這種方式與人對話,厭煩得很。尤其在權力關係不對等的情況下,例如博士生與高中生,這怎麼談得下去呢?
通常這種人最常說的話便是要你自己去解釋自己的論點,老師特燃。 根據哈伯瑪斯的論點,溝通理性是建立在"有能力"去理解對方的論點,而非以一種高姿態,要對方解釋。而事實上,在對方解釋的過程中,他壓根不在乎,因為它只是想看你說不出話的窘境。
那你跟我解釋什麼是.....xxx。
那你告訴我為什麼你討厭.....。
18 August 2007
導入荒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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